当前位置 :首页 > 客商讯 > 国内商讯

安徽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工作站运行满月

2016-06-07 17:02: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zhang 加入收藏

【摘要】6月2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非公经济诉调对接工作和安徽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6月2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非公经济诉调对接工作和安徽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商会调解程序灵活、调解员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运转模式,行业特点,针对性强,有专业优势和亲和力。”庐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薛智勇告诉记者,今年5月4日,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在庐阳区法院设立全省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通过整合法院与工商联的资源优势,共同参与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为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决渠道。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5.jpg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大部分的民营企业都是商会会员,与商会有一定的联系,由商会居中调解,更便捷,效果也更好。” 安徽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主任严高上表示,在庐阳区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可以将调解的“柔”,与司法裁判的“刚”结合起来,调解结果是一个民事协议,在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使其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一站式彻底化解纠纷。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据介绍,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高院与安徽省工商联于今年4月2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总商会)诉调对接工作的范围、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并规定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程序,从宏观到微观全面对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展开指导。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与庐阳法院就合作开展试点、完善商事纠纷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切实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共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等诸方面形成共识,并会签《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薛智勇庭长介绍说,调解工作站由省商会调解中心委派调解人员驻点办公,调解范围涵盖涉非公企业一般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类纠纷,以诉前调解为主,执行调解为辅,适当涉及诉中调解。庐阳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存在调解可能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纠纷,移送调解工作站由商会调解人员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书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调解时间一般为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对于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立案审理。调解工作站运行一个月来,受理纠纷调解22件,在结案的7件纠纷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件、撤回调解申请4件、调解不成1件。69u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客商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会调解  [责任编辑:zhang]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客商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客商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家策划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400-777-8188 010-57955515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客商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4-2023 京ICP备16002234号-2[!--temp.cnzz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