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人韩某某、陈某某因无视法庭秩序,谩骂审判人员、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并损坏执勤设备,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2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王观)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对离境退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