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辱骂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原告席位、拒绝开庭、撕毁文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45岁的刘某作为原告,大闹北京密云法院法庭。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法院以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据悉,这是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依法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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