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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樊瑞)近日,王先生反映称,他的朋友在两年前因伪造行驶本,被交管部门处罚1.18万元,前段时间去银行缴费时,自助机上查询信息显示加罚金额17.7万,王先生多次前往银行和昌平交通支队交涉无果。昌平交通支队表示,从2009年实行的新规定显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出现天价滞纳金,应该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已联系银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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