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梁某是A公司的财务总监,在公司干了近10年,为了回“老东家”处办理“买断工龄”,与公司签下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然而,“老东家”不认可梁某身份,“买断工龄”没办成。于是,梁某又回到A公司上班,重新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出一进,梁某本无损失,不过,她却要求A公司支付她工作32年共20.8万多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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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王观)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对离境退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