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3日18时许,大庆市民苟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好友1万元钱,但对方收钱后她却发现该好友非彼好友。王律师称,此事件属不当得利,得利的一方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多是由对方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如不返还钱款,受损失的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王观)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对离境退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