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5月2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2日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后对因违法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山西现有矿山采空区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超过300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0%,地质灾害呈现出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特点;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134处,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0处。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山西省发生的地质灾害大多是由于不良或违法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违法规划施工建设、未配套防治工程、违法削坡取土弃土、过度增加坡体载荷等现象屡见不鲜,违法建设致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以吕梁市为例,2011年以来9起致人死亡的地质灾害造成30人死亡,其中违法建设引发6起,死亡22人。
为此,从今年开始,山西将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清单式登记,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积极应对“天灾”,也绝不放纵“人祸”。
据统计,2015年,山西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5起,主要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造成7人死亡,财产损失333.2万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称,综合未来一段时间降水情况,预计今年山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可能偏多,吕梁、临汾、忻州、长治、太原等市是全省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受威胁严重的黄土地区中小城镇城乡接合部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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