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下午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以下问题是提给傅文杰先生的。我们注意到当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事故,以天津的爆炸为例,都是等事件发生以后才去反思说执法不严等等,请问人大如何在事件还没发生之前先做好监督的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谢谢。
傅文杰:发生像天津这样的公共事故是非常痛心的,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说到监督,事前也好,事后也好都是非常必要的,事后监督,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事前对那些安全隐患的监督是常规化的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不管事前也好,事后也好,发生这样的事故,都曝露出我们的监管工作和执法水平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您刚才讲到的事后的监督和事前的监督,这里有一个概念要理清楚。一个是具体的监管,一个是人大的监督。监管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权,这两个要分开,这是我们的制度。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这是我们要坚持的。我想就人大监督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傅文杰:首先,公共安全,还有几位主任委员讲到的食品安全、扶贫等,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反映和关注的重大问题,都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20多项的监督工作,选题都是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选题必须切合实际,必须是非常迫切的问题。您刚才讲到的公共安全的问题,这两年,全国人大多次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刚才也讲到,今年还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公共安全牵扯的面特别广,矿山、电梯、工厂企业生产,甚至学校的校园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安全的面特别广。
傅文杰:人大的执法检查,以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为例,人大的监督如何加强监督作用,要达到什么效果?我想,在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四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事故,多多少少都跟这四个方面有关系,人大的执法检查就是要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执法检查的效果和作用,我自己觉得用“三个一”概括比较好一些。第一个“一”,每一次的执法检查都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也得益于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全国范围的法律实施教育,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所讲的全民守法的作用,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第二个“一”,每一次的执法检查都是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一轮全方位的督促检查。第三个“一”,执法检查的一个环节步骤就是听取他们的汇报,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怎么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听取他们的汇报。其中一些典型的案例,司法机关如何审判的,要做出汇报。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都会推动修改、出台一批政策措施,比如电梯安全事故,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行政法规也好、部门规章也好是否健全。这些问题都会在执法检查当中提出来,会推动问题的解决。
傅文杰:通过这“三个一”,人大的监督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每一次的执法检查结束后都对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做出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不一定执法检查一完了就改,但是这些意见和建议要积累下来,要作为将来修改法律的依据,促进这部法律的完善。就像张德江委员长报告当中讲的,以良法促进善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四条都做好了,中国的老百姓就会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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