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这对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有着重要的影响,亦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 规并管理社会组织具有深刻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 础作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社会组织与政府存有三种关系模式
随着社会组织承担起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并承接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剥离出来的不属于政府的职能,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很多变化。
按照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依次减弱排序,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主要存在三种模式:
第一,父子模式。这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中最为亲密的一种模式。这一模式中的社会组织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协会类组织,另一类是枢纽型社会服务 类组织。前者的独立性更强,后者的独立性较弱,对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有很高的依赖性。由于与政府关系密切,这一模式下的社会组织会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资金 和政策优势明显,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上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活动空间也比较大,但是具有自主性差的弱点。
第二,依附模式。这类社会组织虽然不是直接从政府内部产生,却是在政府的密切关注或直接扶持下产生的,其工作也主要是承担政府赋予的某些社会公共服务 职能。这类社会组织就整体规模而言相对较小,只能依附于政府来发展自身,脱离政府后能否独立生存还存在不确定性。这一类型的组织虽然能够得到政府在政策和 资金上的支持,但是难以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机会,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会遇到政府部门不太理解和支持的情况。
第三,独立模式。这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与政府的关系相对松散,没有政府的直接注资,政策性优待也非常有限。这类模式的社会组 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出钱、社会组织出力”。这一模式与依附模式的明显区别在于它的灵活性。依附模式中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往往受限于其所 依附的政府的管辖范围,比如某社区某某协会、某区某服务中心等等,很难有机会、有能力突破这一范围。但是独立模式中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则广泛得多,它们往 往跨地区活动,并承接不同级别、不相统属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而降低了自身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从资金来源看,依附模式的经费主要还是来源于政 府,但独立模式的经费来源多元化,政府购买只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