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与中山市江西商会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商会牵线,为异地务工人员维权。记者昨日获悉,今年4月1日起新《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市司法局已针对新条例及时调整了工作,并出台了多项新措施。
●将牵手更多商会服务异地务工人员
“我市法律援助处承办的案件中,70%以上为非中山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因欠薪、工伤引起的法律纠纷占中山市法律援助民事案件50%以上。”据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陈辉殷介绍,今年3月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为此,我市法援处继在4月18日与社工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又首次与异地商会“牵手”,达成合作协议。市法援处将在江西商会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栏、商会协助法律援助处展开宣传活动、商会协助引导江西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畅通便民渠道等。
陈辉殷说,通过与异地商会合作,不仅能向有需要的异地务工人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还能通过当事人对“老乡”的认同心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继江西商会之后,我市法援处将陆续与多家商会达成合作协议,充分调动异地商会力量,推进“法援进商会”工作开展。
●今年将新设6个点援平台并成立法援志愿者服务队
4月1日起新《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欠薪、工伤案件纳入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中山作为劳动力输入城市,异地务工人员将成为最大受惠群体,市法律援助处除了加大新修订法援条例宣传工作外,还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
在拓宽法援宣传渠道方面,市司法局拟在6个律师事务所分布较密集的镇区增设点援平台,并对平台进行升级。升级后点援平台不仅能查询律师的信息和专长,还能查阅我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式和法律援助流程等信息,拓宽了法律援助宣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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