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1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今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7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在过去,授权模式让汽车供应商长期处于一个相对强势的地位,对经销商有各种严格的要求。而从今天开始,《办法》规定:供应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能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能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不能限定不合理经营面积、建筑结构等行为。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 胡剑萍: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